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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公布《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(第一批)中标结果》及选择、确认配送关系的通知

有关医用耗材生产、经营企业:

    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(第一批)招标工作已经结束。现将《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(第一批)中标结果》予以公布,并就中标企业及其产品选择、确认配送关系等事宜通知如下:

    1、企业登录“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网”,凭用户名、密码进入“河北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登录系统”后,在“内部信息查看”栏目下查看《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(第一批)中标结果》(详见附件1)。

    2、生产企业(包括进口产品国内销售总代理商)可以直接向医疗机构配送中标产品,也可以委托医用耗材经营企业进行配送。需委托配送的,必须在《审核通过医用耗材经营企业名单》(详见《关于公布审核通过的医用耗材经营企业名单的通知》)内选择经营企业配送,并与经营企业达成《委托配送协议》(详见附件2)。

    3、生产企业应根据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、仓储条件、配送能力、伴随服务、诚信度、医疗机构对其服务质量和信誉的认同程度等因素,优先选择配送范围大、覆盖医疗机构多、具有现代物流能力、企业规模较大、服务信誉较好、管理规范的经营企业配送。

    4、生产企业每种中标产品的配送原则上只允许委托一次,同时可以委托多家经营企业,但在每个设区市原则上不得超过5家。如果被委托经营企业完成不了配送任务,需要再委托其他经营企业配送的,由生产企业提出申请,报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审核,并经省卫生厅批准,未经批准,不得擅自改变原配送渠道。

    5、经营企业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,同时保证一般产品在48小时内送达,急救、急用产品4小时内送达,并要认真履行相关的伴随服务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,如中止配送,应提前2个月向省卫生厅申报,在未同意中止前,不得停止配送。

    6、2012年9月20日前,生产企业登录“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网”,凭用户名、密码进入“河北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交易系统”按照《医用耗材网上选择、确认配送关系操作说明》(详见附件3)选择经营企业,凡未确定经营企业的产品将不能进行交易。经营企业登录 “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网”,凭用户名、密码进入“河北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交易系统”,按照《医用耗材网上选择、确认配送关系操作说明》,对生产企业选定结果进行确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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